南方日報訊 (記者/牛思遠 歐志葵)時隔兩年多,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與廣藥集團圍繞“王老吉”品牌商標的糾紛仍未落幕。日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下簡稱“貿仲委”)作出終局裁定,駁回鴻道集團有關“王老吉”商標使用權的新訴請。4日,加多寶和廣藥方面均向南方日報記者證實,已收到裁定書。加多寶方面表示,對裁決結果不服,將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而廣藥集團方面則稱,由於案件久拖難判,相關馬拉松訴訟導致王老吉品牌損失難以彌補。
  據瞭解,2012年5月,鴻道集團兩份有關王老吉商標的租賃補充協議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定無效。2012年7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鴻道集團的上訴,“王老吉”品牌歸屬以廣藥集團勝出告一段落。
  不過,加多寶對於“王老吉”商標使用權的爭奪並未放棄。在兩份補充協議無效裁定下達不到1個月的時間內,加多寶方面又拿出了一份《商標許可協議》的複印件。該協議約定廣藥集團將“王老吉”商標以獨占許可的方式給鴻道集團使用,許可期限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加多寶方面稱,此份協議已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
  當時,廣藥集團代理律師曾專門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加多寶所提供的合同是雙方為履行兩份補充協議所製作的備案文件,並不是一個獨立合同。因補充協議已被裁定無效,因此備案文件應予以撤銷,申請人無權根據《商標許可協議》提起仲裁。
  廣藥集團方面律師表示,加多寶所提供的合同存在多處瑕疵。如該協議第2.4條的許可使用期限和最後一頁的落款日期明顯被手寫塗改。協議第一頁第一行印著“本商標許可協議由以下雙方於2000年5月2日在中國廣州市簽訂”,與手寫改動的落款日期2003年5月2日自相矛盾等。
  日前,經過長達29個月的審理之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終局裁定。貿仲委認為,加多寶拿出的合同是是雙方當事人履行2003年補充協議而產生的備案合同。該備案合同的內容與“2000年協議+2002年補充協議”相對應。
  其中,2000年許可協議已經履行完畢,不存在爭議。而2002年補充協議和2003年補充協議均已被仲裁委員會於2012年5月裁決無效。貿仲委認為,本案爭議本質上與貿仲委2012年案件的爭議屬於同一糾紛。因此,貿仲委對鴻道集團提出的仲裁申請予以駁回,仲裁費共計531560元,全部由鴻道集團支付。  (原標題:貿仲委終局裁定:加多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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